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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有力度,柔性执法服务有温度——市财政局出台首批“免罚”“轻罚”清单

发布日期:2021-10-11 16:36:58 来源:江门市财政局
核心提示: 为进一步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近日,市财政局以现行有效的处罚权责清单为基础,全面梳理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条款,对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和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一般违法行为实施行政指导等柔性措施,坚持依法监管、处罚法定、程序正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在省内地级市率先出台《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处罚清 ..

  为进一步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近日,市财政局以现行有效的处罚权责清单为基础,全面梳理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条款,对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和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一般违法行为实施行政指导等柔性措施,坚持依法监管、处罚法定、程序正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在省内地级市率先出台《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处罚清单》。

  清单明确,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三条的情形,四类情节可依法予以免罚;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二条的情形,五类情节可依法予以轻罚。清单严格界定了每项轻微违法行为的适用条件,只有符合条件才不予处罚或减轻处罚,违法行为是否属于“免罚”“轻罚”范畴一目了然。

  “不予处罚”是法律法规赋予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中行使的裁量权,但由于其法律规定较为原则、不易操作,在以往的执法过程中,不少一线行政执法人员“不会”也“不敢”给予免罚处理。免罚清单明确地划分了违法行为后,更有利于执法人员提高执法效能,也让市场主体真正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有了清单,该免罚就得免罚,该减轻就得减轻,可以有效解决执法者不愿免罚、不会免罚、不敢免罚的问题,消除免罚可能导致渎职的忧虑,促进精准执法。

  清单的出台是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具体举措,以后将根据执法工作实际动态更新。通过施行包容审慎监管、宽严相济执法,给予违法主体更多的宽容纠错机会,营造更加宽松的营商环境。“免罚”不等于“免责”,对适用“免罚”“轻罚”清单的轻微违法行为,市财政局将加强对违法主体的宣传教育,通过提醒、指导、教育、约谈、告诫等柔性方式进行纠正教育,引导市场主体自律,提升市场主体的法治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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