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青岛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将紧紧围绕总局、省局和市委市政府部署,以放心消费创建、服务保障上合组织峰会、贯彻落实《消法实施条例》为主线,全面提升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
(一)以放心消费创建为主线,进一步健全维权体制机制。一是打造消费维权新格局。出台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意见,强化协同监管,建立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推动放心消费“部门全联动、区市全覆盖”。建立健全职能部门消费维权工作信息共享、协同配合、联动响应的协作机制。成立系统消费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相关职能处室在消费维权工作配合,强化处室联动、上下协同。二是树立消费维权新理念。强化信用监管理念。出台《关于经营者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失信惩戒管理暂行规定》,加大对关门跑路、欺诈消费者、引发重大社会舆情影响恶劣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经营者的部门联合惩处。通过全面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促使企业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推动消费纠纷的源头治理。深入推进放心消费“示范店”、“示范街区”创建工作,全面提升全市观光购物餐饮场所品质水平。三是运用消费维权新手段。紧紧围绕总局发布全国大中城市消费者满意度指数测评结果,强化大数据监管,开展各区、市满意度指数测评工作。强化测评、评估数据的动态应用,引导地方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关心、重视和参与消费维权工作。建立常态化数据分析发布机制,定期发布消费提示、预警消费风险。充分利用12315数据,加强综合分析,确定消费投诉集中的重点行业和企业,提高市场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以服务保障上合峰会为契机,推动维权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全面提升消费环境安全度。深入开展“红盾质量维权行动”。科学组织实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及时公布商品质量抽检结果,约谈重点企业,扩大商品质量抽检的社会影响力。针对重点商品集中开展专项抽检,集中解决经营者经营行为不规范、售后服务无保障、维修服务质量差等方面突出问题。强化“诉转案”工作,积极扩大案源并提升案件查办精准度,提升监管执法威慑力。二是全面提升经营者诚信度。开展重点商超无理由退货社会承诺活动,指导经营者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进货检查验收、消费纠纷和解等制度,规范日常经营行为。开展优质客服评选表彰活动,实现对消费者负责与对经营者自身发展负责的良性循环。三是全面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充分运用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探索构建平台在线解决消费纷纷机制,逐步实现对消费纠纷的网上接收、网上调解、网上跟踪督办。加强12315“五进”和“一会两站”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建立和完善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简化消费争议处理程序,提高消费者维权效率。
(三)以贯彻落实《消法实施条例》为主线,提高维权能力水平。一是抓宣传培训。围绕贯彻实施《消法实施条例》,强化全市工商系统特别是基层专兼职调解员消费维权理论知识及实践技能培训,提高消费维权队伍业务素质和水平。充分运用宣讲团、行政约谈、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加大对经营者的宣传培训力度。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及市局微信公众号、网络在线问政、在线访谈等多渠道广泛宣传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知识。二是抓信息化建设。打造全市放心消费维权平台,整合经营者投诉公示、信用评价、处罚结果等信息,促进经营者主动与消费者和解,实现一般消费纠纷“不出商家”的目标。对接总局12315互联网平台、省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系统和市政府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规范消费投诉处置信息录入工作,全面实现与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相关联。进一步完善抽检信息数据库建设,提升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数据共享和分析运用水平。三是抓基层维权典型选树。借助省局“十佳消费投诉举报示范平台”、“百优消费维权能手”创建,深入推进“星级消费维权工作室”创建工作。加强消费维权联系点建设,有针对性开展执法调研。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先进人物评选等活动,继续把典型引路、示范带动作为推进系统消费维权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促进全系统消费维权能力水平的整体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