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献伟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局长张茅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如果政府为企业背书,企业一旦出现问题不负主体责任,则要由政府来负责任。目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已经要求取消所有著名商标、知名品牌的评比。
其实这个话题并不新鲜。2014年5月1日起,新修订的《商标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在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不难看出,当时的规定是针对商品宣传的一种明令禁止,今天全面取消此类评比则是釜底抽薪,可以视作源头治理。这些年,“驰名商标”这个昔日的金字招牌逐渐变味儿,企业对“著名商标”之类的品牌资源趋之若鹜,一哄而上,使其成为“暗箱操作”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手段之一,而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追求政绩、谋取利益,默许甚至纵容此种现象的滋长。其结果,不是得到同行的严重抵制,就是地方之间陷入“口水仗”,而最终,这种乱象不仅对消费者造成了严重误导,也严重侵害了市场公平秩序。因此,全面取消所有著名商标、知名品牌的评比,无疑具有相当的利好性,相信会赢得公众的真心点赞。
真正的“著名商标”之类,不应由官方进行一纸认定,而应该完全交给市场和消费者作出评判。商标和品牌是否著名、驰名,既有赖于商品质量是否过硬,更有赖于企业是否能够诚信经营、公平竞争。在建立现代新型企业的今天,企业不应再将眼光放在过度追求“著名商标”上,甚至和政府部门勾肩搭背,戕害脆弱的市场秩序。企业须知:酒香不怕巷子深,真正的“著名商标”是无形的,只能来自市场淘洗之后公众的良好口碑。这才是企业应该珍视并孜孜以求的最大财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