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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消协发布2018年度消费投诉典型案例,你是否也遇到过这些烦心事?

发布日期:2019-03-13 15:07:57 来源:新文化报
核心提示: 消费者计时陪练设置返现“陷阱”,销售二手家电退货设门槛,购房后面积缩水……10月8日,长春市消协发布2018年度消费投诉典型案例,案例热点主要集中在计时陪练、汽车销售、商品房销售、装饰装修、销售服务、美发服务等消费领域。长春市消协提醒市民,遇到类似问题时要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案例一计时陪练返现“陷阱”投诉:消费者刘先生于5月1日在某汽 ..

消费者计时陪练设置返现“陷阱”,销售二手家电退货设门槛,购房后面积缩水……10月8日,长春市消协发布2018年度消费投诉典型案例,案例热点主要集中在计时陪练、汽车销售、商品房销售、装饰装修、销售服务、美发服务等消费领域。长春市消协提醒市民,遇到类似问题时要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一 计时陪练返现“陷阱”

投诉:消费者刘先生于5月1日在某汽车服务部办理了1800元计时陪练卡,商家口头承诺一次交付可返现900元,但商家并没有按时返现,并以各种借口不提供陪练服务,消费者投诉要求商家退款。消协调查,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经调解商家同意退款。

提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之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及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因此,商家应当按照对消费者的承诺履行责任。

案例二 销售二手家电退款设门槛

投诉:消费者陈女士于2月25日在某电器城花1820元购买热水壶和消毒柜。消费者发现商品不是全新的,联系商家要求退货,商家不给退。后来商家同意退,但需要让消费者承担运费,于是消费者向消协投诉。经消协调解,经营商退款1820元,并承担运费。

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二十四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 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

本案中,经营者应按法律规定向消费者告知所售商品的真实情况,对销售中有问题和暇疵商品按照消费者退换要求无条件承担退换责任,不应让消费者承担所发生运费。

案例三 染发过敏消费者获赔2万元

投诉:5月4日消费者柴女士染发烫发,在接受服务过程中感觉头皮疼痛难忍,店主称之为正常反应。经过十个小时的服务后,消费者发现头皮依然疼痛并伴有脱发现象,于是店主陪同消费者到医院就医,确诊为接触性皮炎,需要入院治疗。消费者索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费等总计5万元。消协调查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在医院诊断证明下,商家在服务过程中没有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最终时尚烫染工作室一次性赔偿柴女士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合计2万。

提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十八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或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在本案中某时尚烫染工作室操作不当,导致消费者受伤侵害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根据法律规定,消费者可主张人身伤害赔偿。

案例四 未提车辆有暇疵

投诉:5月8日消费者张先生6.5万元购买一辆汽车,办完手续后验车时,发现保险杠有小坑,整体松动。商家称不属于质量问题,可以免费维修。消费者于是投诉到消协,诉求换车或赔偿。经调解商家同意给消费者汽车后杠维修好,赠送VIP会员卡,免费加装倒车影像等,消费者同意提车。

提醒:该案例中汽车消费者在提车前验车时已经发现车辆所存在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案例五 买房后遭预面积缩水

投诉:6月8日消费者投诉称,其在吉林省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60平方米商品房后,该公司未提供收取物业维修基金的发票,导致消费者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同时,房屋实际测绘面积比购房协议上约定的面积少0.8平方米,该公司一直拖延不予解决,请求消费者协会帮助其维权。南关区消费者协会经查证属实后,经过数次调解,被投诉公司于6月21日为消费者开具了物业维修基金发票,并返还房屋差价8000余元。

提醒:本案中被投诉公司不给消费者提供收取物业维修基金的发票,其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对消费者所购买的房屋实际测绘面积比购房协议上约定的面积少0.8平方米, 依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 %)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 %部分的房价款有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案例六: 装修公司拒绝“售后”服务

投诉:消费者张先生与装饰公司签订装修合同,但装修完入住后,由于卫生间防水未做好,导致漏水,将卫生间门口地板泡坏,张先生找到该装修公司售后,迟迟不给处理。消协进行调查和调解后,要求装修公司履行质保责任,最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提醒:根据《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262条:”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可知装修公司所装修的卫生间防水确实存在质量问题,那么张先生可以要求其修理、重做,并最终承担张先生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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