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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注意“霸王条款”

发布日期:2019-03-25 17:46:14 来源: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核心提示: 近日,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日常消费中一些常见的“霸王条款”并向消费者发出提醒:若合法权益遭遇“霸王条款”侵害,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年来,我省市场监管部门不断加强合同行政监管,集中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消费秩序。 ..

近日,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日常消费中一些常见的“霸王条款”并向消费者发出提醒:若合法权益遭遇“霸王条款”侵害,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近年来,我省市场监管部门不断加强合同行政监管,集中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消费秩序。省市场监管局近日发布的日常消费常见“霸王条款”包括:在预付卡消费中遇到“本店拥有最终解释权”“一经售出,概不退卡”;在商品房买卖中,遇到“面积发生误差时,不予退房,面积误差部分双方按每平方米房价款据实结算房价款”;在汽车销售中,遇到“没收预付款”;在旅游中,遇到“因交通延误、战争、大风大雾、政变、罢工、自然灾害、飞机故障、航班取消或更改时间等不可抗力原因所致的额外费用,旅行社不予承担”等。

省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注意,在日常消费中遇到“霸王条款”,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记者 朱丹 通讯员 赵月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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