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药监局4月2日发布公告:湖北福康医药有限公司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规定,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第二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收回该公司药品批发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将湖北福康医药有限公司有关信息予以公布(见附件)。
附件:收回药品GSP认证证书企业相关信息(2019年第1号)
湖北省药监局4月2日发布公告:湖北福康医药有限公司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规定,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第二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收回该公司药品批发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将湖北福康医药有限公司有关信息予以公布(见附件)。
附件:收回药品GSP认证证书企业相关信息(2019年第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