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假冒伪劣重点领域治理工作实施方案(2019-2021)》(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要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改革创新监管制度和机制,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深入推进全省假冒伪劣重点领域和重点市场治理,做好首都护城河。
工作目标
通过稳步有序开展专项治理,查办一批假冒伪劣大案要案,净化生产源头和流通网络,有效遏制假冒伪劣高发多发势头。到2021年,全省市场监管综合执法能力和监管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工作机制更加完善,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老百姓买得更加放心,用得更加放心,吃得更加放心。
重点工作
1、开展农村市场专项治理,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一是加大农村市场监管力度。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以食品、儿童用品、洗化用品、小家电、五金电料等日用消费品为重点,加强对农村市场和城乡结合部等假冒伪劣高发多发区域的监管,督促经营者建立完善购销台账和索证索票制度。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假冒伪劣商品、“三无”产品要追踪溯源,深挖违法活动的组织者、实施者,铲除销售网络,清理生产源头,依法查处无证照生产经营的“黑作坊”“黑窝点”,发现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职责的无证经营行为,及时通报有关部门查处,净化农村市场环境。
二是集中开展农资及农产品专项执法。在春耕、秋种等重要时点集中开展“农资打假下乡”行动,以化肥、农机及其配件等产品为重点,严厉查处不符合标准、虚假标识及无证生产等质量违法行为。加强标准化、认证、计量、质量执法,依法打击生产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明示标准的产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的保护,依法查处商标侵权、傍名牌及冒用、伪造地理标志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三是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强化广告导向监管,加大医疗、药品、食品、保健食品、金融投资等领域广告监管力度。突出重点传统媒体、重要互联网媒介广告抽查监测,配合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专项监测,围绕重大活动、重要节日开展重点监测,发现线索,快速处置。加大重点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督办力度,定期曝光典型案件,发挥震慑作用。强化协同监管,健全部门间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和信息反馈处理机制。制定推广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的审查标准和程序。
2、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治理,保障百姓饮食安全
一是大力加强“山寨食品”治理。从生产源头、流通渠道、消费终端入手,全面治理农村“山寨食品”。加强对食品产业集中地区、农村集贸市场、小作坊、小商铺以及获证企业和食品的监管,重点检查食品名称、包装、标识、商标等相同或近似的食品,督促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食品商标保护,严厉查处市场混淆、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对违法生产经营者以及为其提供商标、广告、认证、包装等服务的经营者,依法进行全链条查处。加大对标签标识声称具有特定成分、含量等食品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监督抽检,对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严查违法行为。
二是加强校园食品安全治理和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联合教育部门持续开展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督促学校、幼儿园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大对以学生为主要供餐对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检查力度,强化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改,严厉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持续推进“清洁厨房”创建和达标工作,完善餐饮服务场所定期清洁制度。加强以加工经营面制品的餐饮服务为重点,部署开展铝含量超标问题专项治理。
三是开展特殊食品监管专项行动。聚焦“一老一小”,加大对保健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的抽检力度,继续对婴幼儿配方奶粉实施月月抽检,覆盖所有在产获证企业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抽检和不合格食品处罚结果。开展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重点检查保健食品标签标识、宣传材料、广告等未经批准声称保健功能、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含有虚假宣传功效等违法行为,以及不按照批准内容组织生产、擅自改变生产工艺、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药物)等违法行为,并依法从严处罚。开展流通环节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按照产品配方注册的标签进行标识标注,督促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体系检查问题“回头看”行动,监督生产企业将体系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3、开展电商平台专项治理,净化网络市场交易环境
一是强化对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管。综合运用行政约谈、行政指导、行政处罚、宣传引导等手段,强化电商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电商经营者管理第一责任人意识,督促电商经营者、特别是电商平台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规范经营行为,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公平竞争。督促电商平台经营者建立和完善商品和服务质量担保机制、投诉举报机制、在线解决机制,履行先行赔偿责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是严厉查处网络违法经营行为。以关系网络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强化对虚假宣传、虚假促销、刷单炒信、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的监测和专项治理。以网络销售的食品、药品、儿童用品、老年用品等社会反映集中、关系生命健康、影响公共安全的消费品为重点,组织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打击电商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网络交易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
三是着力提升网络交易监管能力。全面贯彻实施《电子商务法》,加快推进市场监管系统网监平台建设,优化网监平台功能,提升运用技术手段发现违法线索的能力,提高监测监管的针对性和精准性。围绕优化电子数据取证技术和取证方式,有效解决网络违法案件查处过程中取证难题。充分发挥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大力推动跨部门联合检查、联合约谈、联合告诫,综合运用法律手段,增强市场监管合力。
4、开展认证领域专项治理,有效维护认证市场秩序
一是加大认证检测市场监管力度。加强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和获证企业、产品的联动监管,集中开展买证卖证、虚假认证、认证检测乱象专项整治。严厉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认证活动、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认证活动、增减遗漏认证程序的认证机构,以及篡改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数据和结果等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检验检测机构。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检验检测认证活动和伪造、冒用、买卖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等行为,确保认证的有效性和公信力。
二是严厉查处无证3C认证产品。严厉查处列入3C认证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伪造、冒用、买卖3C认证证书,以及认证证书撤销或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继续出厂、销售、进口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获证企业和相关认证机构违法行为。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利用3C认证“云桥”对电商平台在线核查结果,对辖区涉及的违法企业依法予以查处。
5、开展打击传销和消费维权治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是开展打击传销治理。结合当前开展的保健品“百日行动”,完善防控措施,防止传销反弹,重点打击聚集型传销,查办网络传销案件。会同公安部门继续做好打击网络传销违法犯罪行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重点时段的监控,进一步加大防范传销工作力度。
二是开展预付消费治理。对体育健身、文化娱乐、美容美发、餐饮服务、维修保养等预付费消费纠纷频发行业为重点,开展集中治理行动,依法查办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案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经营行为。
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河北省市场环境净化工程实施方案》,建立假冒伪劣重点领域治理工作台账,明确目标任务、整治措施、完成时限、责任单位;明确区域整治重点产品、重点区域、整治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和3年治理目标。
2、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处置机制
2019年底前,将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物价、知识产权等投诉举报平台整合到全省12315平台,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压缩假冒伪劣商品的生存空间。
3、建立执法办案协作机制
加快整合监管执法队伍,构建统一、权威、高效市场监管执法体系。内部各业务部门加强协同监管,形成职能合力;对外要加强与其他行政监管部门协调配合,形成部门联动的执法合力。加强“两法衔接”,对发现的假冒伪劣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探索建立跨区域线索通报、证据移转、案件协查以及检验鉴定结果互认等制度,对假冒伪劣商品的生产、流通、销售形成全链条打击。
4、构建新型市场监管机制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逐步实现日常检查“双随机”方式全覆盖,全年“双随机”抽查覆盖企业比例达到5%,抽查结果公示率达到100%。加强企业信用监管,全面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强化企业信息披露、自我声明和信用承诺。建立健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黑名单”和信用修复制度,完善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各项惩戒措施落地。
5、加强宣传和舆论监督
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传播渠道,大力宣传治理假冒伪劣的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和成效,及时发布消费预警提示开展产品防伪知识等识假防骗技能科普活动,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分子,营造抵制假冒伪劣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舆情监测,密切关注假冒伪劣热点问题,及时制定有效的解决和应对措施。
6、做好信息报送
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假冒伪劣重点领域治理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假冒伪劣重点领域治理工作。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每季末上报假冒伪劣重点领域工作统计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