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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加强!海口所有商品房购房款须存入监管账户

发布日期:2022-02-24 16:54:01 来源:央广网
核心提示: 2月23日,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所有购房款,包括定金(订金)、首付款、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款等均应存入监管账户。(图为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截图)《通知》要求,明确资金监管主体职责及监管内容。监管银行为预售资金监管的实施主体。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预售 ..

2月23日,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所有购房款,包括定金(订金)、首付款、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款等均应存入监管账户。

(图为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截图)

《通知》要求,明确资金监管主体职责及监管内容。监管银行为预售资金监管的实施主体。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预售前,应与监管银行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协议条款应当明确预售商品房概况、监管账户的户名及账号、预售资金的收存管理、重点监管资金的构成(含具体金额)和管理、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开发企业应当如实申报重点监管资金,不得少报;监管银行在签订监管协议前,应按照项目取得不动产首次登记为目标,对开发企业申报重点监管资金的分项构成、各分项金额进行核查,并按照相关规定及协议约定实行全过程监管。

根据《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公示监管银行名称及监管账户,并告知购房人将所有购房款存入本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房地产中介机构代理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监管银行名称及监管账户,并在签订中介代理合同时告知购房人将所有购房款存入本项目监管账户。

《通知》明确,所有房款存入监管账户。开发企业、销售代理单位收取的所有售房款(含定金、订金、认购款、各分期房款、按揭贷款等)应当直接存入监管账户。

《通知》明确,从购房合同备案的环节加强监管,经审核开发单位将售房款存入监管账户后方予办理备案手续。

监管银行按照《海南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的规定及《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对监管资金的收支进行监管,按建设进度、质量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等各节点把控资金拨付;开发企业配合报送相关账目材料,配合银行建立收存清单。

《通知》明确重点监管资金的动态管理。重点监管资金余额不足时,开发企业应当及时补足。监管银行发现因开发企业少报、项目情况变化、市场变化等原因导致重点监管资金余额不足的,应当通知开发企业及时补足或从非重点监管资金中留存。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网上监管方式,鼓励监管银行及开发企业接入网上监管系统,实行线上监管。

开发企业违反《海南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及通知要求,未按规定收存及使用预售资金、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申请使用预售资金、以收取其他款项为名变相逃避监管,或存在其他违反预售资金监管规定的,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其限期改正,整改期间开发企业不得申请拨付预售资金;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暂停开发企业在海口市所有开发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记入企业不良行为向社会公示及纳入企业征信系统。

监管银行有违规行为的,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送海南银保监局依法依规处理,并限制其三年内不得监管新的预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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