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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电脑“修丢”了文件 谁埋单?

发布日期:2018-03-14 23:26:59 来源:金羊网
核心提示: 电脑出了问题,大家一般都会找专业人士帮忙维修。不过,要是维修过程中电脑数据全部没了,这责任该谁来埋单?市民是否会为了“数据资产”去深究?3月13日,禅城法院就公布了一则由“数据资产”引发的消费纠纷。  2016年9月25日,贺先生到尤某经营的通讯店铺,要求对其电脑重装系统,并交纳了维修费20元。当天,贺先生拿回电脑后却发现电脑里资料 ..

电脑出了问题,大家一般都会找专业人士帮忙维修。不过,要是维修过程中电脑数据全部没了,这责任该谁来埋单?市民是否会为了“数据资产”去深究?3月13日,禅城法院就公布了一则由“数据资产”引发的消费纠纷。

  2016年9月25日,贺先生到尤某经营的通讯店铺,要求对其电脑重装系统,并交纳了维修费20元。当天,贺先生拿回电脑后却发现电脑里资料没了,于是找尤某协商文件恢复事宜。协商未果后,贺先生于同年9月28日到电脑城某店铺进行文件恢复,为此支付维修费用300元。事后,贺先生找到尤某协商赔偿事宜,但双方未达成协议。为了维护个人合法权益,贺先生向禅城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数据资产,原告贺先生要求的赔偿是否有理有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禅城法院审理认为,禅城法院审理后认为,对于贺先生主张的文件恢复费300元、交通费30元,其提供了收据及发票予以证明,法院予以确认;其次,对贺先生主张的误工费1354.6元,据贺先生陈述,其现处于工伤休假状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待遇,因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误工损失,故法院对该费用不予支持;再次,对贺先生主张的证据费、利息费以及文件损害赔偿费,因其未提供证据证明该费用的由来,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法院对该费用不予支持。

  另外,贺先生拿电脑到尤某处维修,尤某收取贺先生维修费用,双方已形成维修合同关系,尤某作为维修专业人员,依法应提醒贺先生因重装系统可能导致文件丢失的后果,其未尽到审慎义务,且损害发生后未及时消除影响,依法应对贺先生承担赔偿责任,故对贺先生诉请的文件恢复费及交通费,法院予以支持。而贺先生诉请超出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禅城法院依法判决尤某向贺先生赔偿文件恢复费300元、交通费30元,合计330元;并驳回贺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该案法官表示,电脑数据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无形财产,一旦丢失将给用户带来不同程度的损失。在日常生活中,不少类似本案的纠纷时有出现。为此,法官提醒消费者,在使用、维修数码产品时对重要的数据一定要进行妥善备份和保管,以免数据丢失给自己的生活、工作或学习造成不便;在送修电脑时,要做好单据、维修凭证等保管,以便发生纠纷时可以更好地维权。对于电脑维修人员,应注意在电脑进行维修前,向客户问清故障原因等情况,并要求或帮助客户做好储存资料备份,防止造成文件的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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