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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五粮液,判处罚金70万后再赔原告50万

发布日期:2019-06-03 15:07:32 来源:扬眼
核心提示: (通讯员胡越李军记者万承源)近日,常熟法院审理了一起侵犯“五粮液”品牌的商标侵权民事案件,被告张某被判处赔偿原告五粮液公司50万元。张某曾因销售假冒五粮液白酒,被常熟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庭审中,五粮液公司认为,张某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犯罪数额巨大,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 ..

(通讯员 胡越 李军 记者 万承源)近日,常熟法院审理了一起侵犯“五粮液”品牌的商标侵权民事案件,被告张某被判处赔偿原告五粮液公司50万元。

张某曾因销售假冒五粮液白酒,被常熟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

庭审中,五粮液公司认为,张某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犯罪数额巨大,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等民事责任。

尽管张某已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但不能因此免除其向被侵权人赔偿的责任。综合考虑到五粮液品牌知名度、被告的侵权行为、持续时间、涉案金额等因素,法院全额支持了五粮液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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